合川区融媒体中心全媒体报道(记者 周云)为切实做好反假币工作,确保全社会“便捷现金使用,安全使用现金”,中国人民银行合川分行(以下简称“人民银行合川分行”)提醒广大市民防范“道具类”假币,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。
什么是“道具类”假币?
据人民银行合川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,“道具类”假币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、形状、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的新型假币,此类假币通常在票面局部印有“影视银行”“魔法银行”“影视道具”“魔法道具”“禁止流通”等字样。
制作、销售、使用“道具类”假币严重影响人民币正常流通秩序,危害人民财产安全,属于违法行为。
制作、销售、使用“道具类”假币会受到哪些处罚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规定:伪造、变造人民币,出售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,或者明知是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购买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、使用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、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规定: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的,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、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;发现他人持有伪造、变造的人民币的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《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、鉴定管理办法》规定: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、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,应当予以收缴。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《假币收缴凭证》,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,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,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。
人民银行合川分行提醒广大市民:
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“道具类”假币违法犯罪行为,公众如遇“道具类”及其他假币违法行为,或发现假币线索的,请及时报告公安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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